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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09 上海合作 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新闻公报

2009年3月27日在塔什干(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十四次例行会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共和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关于落实理事会决议的报告,通过了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提交上海合作组织元首理事会的2008年工作报告。高度评价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为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2009年合作纲要打击“三股势力”所做的工作。强调指出,地区反恐怖机构有效应对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工作中出现的新挑战和威胁。

为落实纲要,支持俄方提出的关于2009年5月在俄罗斯举行各成员国安全和执法机关领导人联席会议讨论各成员国主管机关特种部队务实合作的建议。

通过了根据各方建议和在本组织框架下应对新挑战和威胁合作的发展状况制订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0-2012年合作纲要草案,对落实2009年的各项措施提出了愿望和建议。

会议还就组织-干部问题、执委会工作的财政保障、本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法律基础建设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决议。

通过了执委会主任的人选,新任主任将于2010年1月1日就任。

会议就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下次例会事宜达成了一致。

本次理事会会议是在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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