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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0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新闻公报

2010年4月2日在塔什干(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十六次例行会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共和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严厉谴责2010年3月在俄罗斯联邦发生的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恐怖袭击,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国的反恐合作。

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俄罗斯联邦卫国战争(1941-1945)65周年纪念活动安全保卫共同措施和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市举行的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安全保卫共同措施。

会议听取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朱曼别科夫关于落实理事会决议和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的报告,通过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提交元首理事会的2009年工作报告草案。与会各方讨论了完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的议题。强调指出,地区反恐怖机构能够有效应对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工作中出现的新挑战和威胁。

为深化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决定定期举行各成员国主管机关代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情报交流会议,成立协作打击大型国际恐怖组织违法活动专家组。

为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0年至2012年合作纲要》,支持关于2010年在俄罗斯联邦举行各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和关于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各成员国《和平使命-2010》联合反恐军事演习期间单独举行阶段性反恐行动的建议。

高度评价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2009年所做的工作。 会议还就执委会组织、干部、财政保障工作,以及本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法律基础建设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决议。

决定2010年9月在阿拉木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例行会议。

本次理事会会议是在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的。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塔什干市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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