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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组织
19.05.06
关于制定恐怖组织统一名单的 工作问题 现状
近几年来,恐怖活动不断升级,其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性质愈加严重,恐怖事件越来越多,其精心策划程度更高。与众多的恐怖组织、团伙相比,支持他们的机构,甚至是整个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的数量也不在少数。不管何种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无论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发达的国家,还是在落后的国家,都无法确保不发生恐怖主义。恐怖手段正在成为或已经成为了某些团伙和组织为达成自己的目的而利用的必要工具。他们之间定期会晤,协调行动,相互提供帮助。虽然外部松散、内部纷争,但恐怖组织的行动相当有组织,且目的明确。 在这样的条件下,国际和地区反恐机构在反恐斗争中的作用得到极大加强。 同样,国际社会正在积极寻找途径来建立有效的安全和反恐体系。目前,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不反对必须坚决进行反恐,但遗憾的是,我们缺乏在国际法框架内应对国际恐怖主义挑战的相应的有效机制。 缺乏类似体系可归纳为下列原因: 首先,对“恐怖主义”概念本身没有统一的观点。这是一个问题。复杂性在于,恐怖主义是多面的,它打着各种思想和政治学说的幌子。因此,致人死亡的恐怖份子们常常将自己标榜为革命者、圣战者和自由斗士。 为此,迫切需要对该现象作出一致的司法定义,以免对其的解释有利于某些政治集团或国家的狭隘政治利益。这样就可以更有效地反恐,更主要的是,可以在共同反恐中避免双重标准。 其次,世界的改变。世界已经不是30年、20年,甚至是10年前的样子了。经济、财政和通讯领域的技术革命和全球化使制造恐怖事件变得简单。 再次,如上所述,恐怖主义的性质本身也发生了改变。它不仅能破坏国家的稳定,还能破坏地区的稳定。当代恐怖主义掌握有最新的武器和技术,转变为了“超级恐怖主义”,给全人类带来了威胁。从这样的状况中,自然会得出下列结论: 不应对恐怖主义持双重标准; 必须对“恐怖主义”概念统一立场,建立法律基础以便在一个国家被认定为恐怖份子的人在另一个国家也被认定为恐怖份子,不提供政治庇护; 必须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防范恐怖主义的国际协定,其中将规定所有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认定恐怖组织的统一标准和可能对该组织和其成员采取的制裁。 我们的结论是在将来为上海合作组织制定统一的恐怖组织名单的前提。现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对威胁国家安全的主要组织已基本上持一致观点。另一方面,乌兹别克斯坦、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在确定具体恐怖组织的危险程度方面有许多相同意见。 可是,尽管有有效的反恐工具,但还不知道统一(共同)的恐怖和极端组织名单会是什么样子,因为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来对这些名单是统一名单进行认定阻碍了名单的最终形成。 研究问题后显示,需要完善其法律基础,首先完善下列方面: 一、提供这些组织资料的程序和标准; 目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承认在境内活动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有36个。这些组织列入了《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禁止活动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名单》。 其中,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根据总检察院的提交的材料承认了15个组织为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哈萨克斯坦—12个、乌兹别克斯坦—26个、塔吉克斯坦—10个、吉尔吉斯斯坦和中国—各4个。并且一些组织马上被认定为损害本组织几个成员国的国家安全。 其中,“突厥斯坦伊斯兰党”和“ 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在3个成员国被禁,“基地组织”和“阿富汗塔利班运动”在4个成员国被禁,“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和“伊扎布特”在5个成员国被禁。其它一些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也有类似的情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联合打击国际恐怖主义问题上的观点正在接近,反恐机构执委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专家正在确定有助于制定这样名单的最初步骤。 这样就可以加快制定恐怖组织统一名单,其中可依法列入下列组织:“基地组织”、“阿富汗塔利班运动”、“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伊扎布特”和“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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